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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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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11月29日,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在临沂市罗庄区组织施工单位(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监测单位(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东凯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工程施工单位(无锡新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人员并邀请4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汇报,现场检查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位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金属制品制造产业园内。2015年8月,企业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编写完成了《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8月28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发〔2015〕136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受市场、资金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对该项目分期建设。2016年8月,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一期工程主要包括2#车间内1条30万t/a6辊6机架冷连轧及配套退火酸洗生产线。2017年5月,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受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验收范围包括:2#车间内1条30万t/a6辊6机架冷连轧及配套退火酸洗生产线、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等(一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于2017年5月4-5日、2017年8月8日-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元通(验)字)【2017】第C122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1、废气:
轧制油雾:经集气罩收集由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22m的排气筒排放。
退火炉燃烧废气:退火炉采用焦炉煤气,属于清洁能源,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含量较低,经配备的脱硫塔采用双碱脱硫法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中性盐电解酸雾废气:产生的铬酸雾/硫酸雾由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洗涤后通过高22m排气筒高空排放。
混酸洗产生的混酸酸雾:产生的混酸雾收集后经采用四级喷淋洗涤塔(多级吸收+氧化+还原)洗涤后通过22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分为五类,包括含铬废水、浓酸废水、废乳化液、含酸清洗废水和含油清洗废水,项目取分质处理的方式对上述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内设含铬废水、浓酸废水、废乳化液预处理系统和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含铬废水、浓酸废水、废乳化液经预处理后与含酸清洗废水和含油清洗废水一同排至污水处理站内的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出水作为中水回用于生产线。
3、噪声:
项目主要设备多数安装在车间内,主要分布在冷轧车间、深加工车间、空压机房、风机机房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可大大降低各种噪声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剪切废料、氧化铁皮渣,外售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与山东绿杨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HW17和HW21危废处理合同,与临沂华澳能源有限公司和烟台龙门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HW08危废处理合同,与山东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HW13危废处理合同。综合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综合污泥,固体废物性质不明确,正在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6)有关规定进行鉴别,判定固体废物性质,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目前项目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库,对该部分污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了暂存。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污染物SO2排放量为2.39t/a,NOX排放量为12.72t/a,能够满足本项目环评批复及总量确认书(SDZL(2015)107号)中“SO2排放量必须控制在27.33t/a,NOX排放量必须控制在72.97/a以内”的要求。该项目总铬(以铬酸雾计)排放量为0.00099t/a,能够满足本项目环评批复及总量确认书(SDZJS(2015)42号)中“总铬排放量必须控制在0.00839t/a以内”的要求。
5、环境管理: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科,配备专业环保管理人员8人,并配备兼职管理人员20人。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并要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记录、整理存档。公司无相应的环境监测机构,依靠在线设备对污水站排水进行监督,同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污染物进行监测。
6、风险防范措施:项目严格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详细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7、信息公开:公司根据《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03〕156号)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公司网站及厂区大门外设置了环境信息公开栏,实时发布企业废气排放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环境监理:该项目已有关单位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完成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山东元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元通(验)字)【2017】第C122号表明,验收检测期间:
1、废气:
项目退火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7.0mg/m3、40mg/m3、146mg/m3;退火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3)表1标准。
轧制油雾废气中油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62mg/m3、7.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4.35×10-1kg/h、8.70×10-1kg/h;轧制油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要求。
中性盐电解废气中铬酸雾和硫酸雾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 0.037mg/m³、0.64mg/m³,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2.15×10-4kg/h、3.44×10-3kg/h;中性盐电解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要求。
混酸酸雾中的氟化物、硝酸雾、NOx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27mg/m³、92.6mg/m³、103mg/m³,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1.74×10-3kg/h、6.05×10-1kg/h、6.73×10-1kg/h。混酸酸雾废气排放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表1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硝酸雾、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92 mg/m3、0.115mg/m3、1.51mg/m3,硫酸雾未检出,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3)表1新建企业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0060mg/m3,铬酸雾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染物均值为:pH值(7.01-7.32)、化学需氧量(44mg/L)、氨氮(3.76mg/L)、悬浮物(9mg/L)、石油类(0.41mg/L)、氟化物(0.53mg/L)、溶解性总固体(856mg/L)。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出口六价铬(0.017 mg/L)、总铬(0.131 mg/L)、总镍(0.135 mg/L)。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规定的“工艺和产品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及《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3)表3直接排放限值。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六价铬、总铬、总镍能够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599-2006)重点保护区标准,同时需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990-2013)表3直接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6dB(A);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0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1.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8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0.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3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板带在开卷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料、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退火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废料产生量约2911 t/a,外送炼钢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污泥产生量约32t/a,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耐火材料产生量约50t/a,由耐火材料厂回收。
待鉴定废物:综合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120t/a,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已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GB5085.6)有关规定进行鉴别,判定固体废物性质,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鉴定工作预计3个月左右时间完成。
3)危险废物:轧制废润滑油,含铬废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含铬污泥,浓酸废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酸性污泥,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乳化液油泥、乳化液过滤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泥、废乳化液预处理设施产生含油污泥,废酸再生系统产生的废树脂、保养辊机产生的研磨渣。轧制废润滑油HW08(900-204-08)产生量约22t/a,含铬污泥HW21(336-100-21)产生量约20 t/a,浓酸污泥HW17(346-064-17)产生量约35t/a,废乳化液污泥HW08(900-210-08)产生量约5t/a,废树脂HW13(900-015-13)产生量约180 L/3a,研磨渣HW08(900-200-08)产生量约1t/a,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公众参与:本次验收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其中有效问卷100份,对该项目建设总体态度,100%的被调查人员觉得该项目的排污治理措施可以接受,综合该项目建成后所带来的各种影响,100%的被调查人员支持该项目的投产运行。
施工期及试运行期间,当地环保部门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
四、验收总体结论
      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20万吨镍基复合材料项目(一期)环保手续齐全,环境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主要污染物基本能够达标排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1月6日-2018年2月6日
举报电话:0539-7038166
公示地点: http://sdhw.cnhwjt.com/;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办事处土山屯村(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北门东侧公示栏)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公司网站
 
                                 
                                                                                                                                       山东宏旺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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